职务在变 党员身份不变 一国企干部"租"公车私用被查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9835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我以为到了国企之后,职务发生了变化,享受的待遇就可以特殊化了,却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 近期,江苏省盱眙县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孔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立案。在签收立案决定书时,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追悔莫及。
2018年初,一封举报孔某“以单位名义租用车辆为个人私用”的挂号信寄到了淮安市纪委书记手中。很快,这个问题线索被转交至盱眙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办理。
围绕对孔某的举报,办案人员展开了一场讨论。原来,从2016年1月起,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孔某所在的国有企业,暂未实行车改,孔某自2016年8月到任该企业总经理后,也不再领取补贴。到底能不能查?又该怎么查?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在调查期间就会很被动。
不出所料,在第一次谈话时,孔某就“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在没有领取车补的情况下使用公车不违反任何规定。
经初步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长期租用两辆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使用,一辆为盱眙本地牌照的商务轿车,一辆为南京牌照的别克轿车。而经过工作人员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发现,孔某长期使用的正是那辆南京牌照的别克轿车。2017年9月2日、22日、27日傍晚,孔某私自驾车到县城某健身房;9月27日和10月11日晚间,驾车参加朋友聚餐;9月29日,驾车到父母居住小区……
面对孔某的辩解,调查组工作人员指出:“即使你从党政干部变成了国企领导,职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你别忘了,你的党员身份没有改变。只要你还是一名中共党员,就必须无条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项主要内容就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你长期安排下属租用社会车辆供你个人使用,变相违反有关规定,是明令禁止的。”调查组组长向孔某说道。
面对调查组耐心讲纪律讲规矩和调查证据,孔某惭愧地低下了头,说道:“刚到公司时,了解到公司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平时的工作需求,我就想从外面租两辆车。也曾怕被人举报,所以特地找了一辆外地私牌车使用。时间长了,胆子也就大了,俨然已经把这辆车当成私家车用了。今后,我将时刻提醒自己,不论身处何种岗位,都不能忘了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最终,盱眙县纪委监委认定,孔某多次驾驶单位租用的车辆参与健身、聚餐等娱乐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予严肃处理。6月13日,经盱眙县委同意,县纪委对孔某立案审查。
【盱眙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孔某作为受组织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在职务发生转变后,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驾车办私事,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该案暴露出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规定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不顾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也进一步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各种“四风”问题看似匿影藏形,实则隐形变异,必须久久为功、步步为营,“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真正打好“持久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