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遮不掩,才是对党老实对己负责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6663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因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未就接受市纪委约谈函询情况作出说明,鹰潭11名市管干部被通报。这是本报日前报道的一则新闻。
接受约谈函询后,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可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接受约谈函询的情况是铁律铁规,必须严格遵守,决不能视为儿戏、避而不谈。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可以说,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民主生活会是一种很好的载体。在民主生活会上,受到约谈函询的领导干部说明情况,既是对组织的一种坦诚,也是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现,反映的是自我净化、祛病强身的自觉追求。如果刻意回避,就是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回避组织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甚至会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受到约谈函询后,利用民主生活会向组织说清楚,交上一份“明白账”,既体现自己对组织的信赖,又能获得大家的帮助,何乐而不为?如果不愿面对,或认为无足轻重、不去改正,这种放任自流,就好比受了伤后用一块布掩盖却不去治疗,只会让伤口恶化、病情趋重。很多腐败分子在忏悔时都讲到,假如当初有人多敲打自己、多提醒自己,自己也不会陷得那么深。这是“多么痛的领悟”!然而,这些人不妨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做到“无事不可对党言”,是否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严管就是厚爱。约谈函询的实质,是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对领导干部的关爱和教育,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黄灯”警示。这个“黄灯”不仅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关注,本单位党组织也要高度重视,尤其是一把手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对受到约谈函询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引导其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患造成大患。
鹰潭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2016年度被约谈函询的32位市管干部,未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有11人,超过了三分之一。可见这一问题不是个别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主动说明约谈函询情况,就是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监督,就是接受组织关心关爱。是“竹筒倒豆子”不遮不掩,还是“顾左右而言他”避而不谈?值得每位受到约谈函询的领导干部深思明断。要知道,一味回避,迎来的很可能是监督执纪的下一种形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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